意识形态作为一定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是以系统化、理论化的形式出现的“观念的上层建筑”,是构成一个社会思想文化的中枢和民族精神信仰的载体,对于扩大政治认同、规范社会行为和促进国家治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把“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之一,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更是系统全面总结了百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成就与经验,强调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既为我们从系统总体的角度分析和解决意识形态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指明了具体方向,又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开创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方法遵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系统观念是从整体上把握意识形态内涵的科学方法
系统观念就是运用系统思维分析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提供给我们的一种科学思维方法。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它承担着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能否建立具有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兴衰成败。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我们首先要回答什么是意识形态?如何科学地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内涵?只有坚持系统观念,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才能科学把握意识形态的内涵,从历史背景、学术语境以及政治实践的角度揭示出意识形态概念的内在矛盾、基本特征,澄清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错误观点;才能深化对意识形态批判性及其相对独立性的认识,确立一种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的整体性视角,即“批判性”与“功能性”相结合的视角,为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理论支撑;才能拓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视野,把握国外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和整合一切有价值的文化成果,进一步增强马克思主义引领和整合多元化意识形态资源的能力;才能更好地辨明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学术观点问题、思想认识问题与政治原则问题的界限,实现意识形态的知识与价值、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这是开创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的逻辑起点和方法指导。
坚持系统观念是应对当前国内外错误思潮挑战的现实需要
当今时代,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给我国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既带来了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系统观念,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加强系统性、总体性研究谋划,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调整深入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思想共识日渐形成。但同时,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的交融、交流、交锋更加频繁,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更加尖锐,西方国家凭借其经济、科技、军事以及话语传播优势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和分化的图谋,极力鼓吹“意识形态终结论”“西方文明优越论”等等。从国内看,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根本制度优势进一步显现。但同时,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各种社会思潮、思想观点纷然杂陈、相互激荡。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红色、黑色、灰色‘三个地带’。红色地带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黑色地带主要是负面的东西,要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灰色地带要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这充分体现了认识意识形态问题不能以点概面,仅仅守住一面、关注一面,或者仅仅关注局部、缺乏国际视野,而是要系统全面地来看待事物发展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在碰撞、交锋与融合中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性价值。
坚持系统观念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关系的基本原则
长期以来,在我国思想领域,在对经济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关系的理解上一直存在一些错误倾向:有人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革命战争年代的事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已经过时了,看不到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复杂性和尖锐性;有人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完全是虚无缥缈的、不可捉摸的,只有搞好经济建设才是最有用的工作,看不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有一些人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统帅一切的,完全将思想认识问题、学术争鸣问题、经济利益问题政治化,看不到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共生性和协同性等等。这些论调不仅干扰了意识形态工作,威胁到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缺乏系统观念和全局谋划意识,没有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没有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到意识形态工作的坐标。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早已揭示出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之间的辩证关系,明确强调唯物史观既不是一种“经济决定论”,也不是一种“意识形态决定论”,要求我们必须科学、辩证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一论述既强调了经济建设在党的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也指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如果没有全方位开创性的发展成就,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不断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是空谈,最终意识形态工作也难以取得好的实效。因此,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中心地位论”和“战略地位论”统筹起来,这样才能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坚持系统观念是彰显意识形态领域根本制度显着优势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的勾勒,第一次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明确提出来。那么如何更好地彰显这一根本制度的显着优势,坚持系统性、整体性的观念势在必行。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性的范畴,我们只有把意识形态这一根本制度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中,正确处理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之间的关系,强调不同位阶制度之间的协调性,才能真正找到意识形态工作的切入点、聚焦点和着力点。如果只强调意识形态根本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而忽视其与中国共产党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协同性、耦合性,就无法体现党性与人民性的内在统一;同样,如果只强调意识形态根本制度在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决定性和统领性,而忽视重要制度的衔接和文化领域具体制度的配套,其制度优势和效能也无法真正体现。另一方面,意识形态根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也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个部分在政策取向和实施过程上协调推进、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比如,如何阐释清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如何推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何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穿到文化建设各方面;如何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如何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深化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如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如何正确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克服“泛政治化”与“去意识形态化”的倾向;如何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发扬斗争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能否贯彻和执行意识形态这一根本制度,因为有时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对整体功能的发挥起到决定作用,反过来,整体性系统功能的彰显也是诸多内部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结果。
由此可见,只有坚持系统观念,才能抓住正确理解意识形态整体性问题的方法,才能对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意识形态诸要素及其结构和功能进行系统性认识,才能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在舆论宣传、思想动员、社会控制以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聚力量等方面的作用,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局面也才会最终形成。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内在逻辑研究”(项目编号:20BKS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