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习近平总书记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在各地引起热烈反响。这不仅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重要遵循,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方向。
农村美不美,环境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地加大投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倡导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保护乡情美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着成效。但也要看到,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农民群众的期盼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今年2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需要迅速行动起来,让农村环境整治的成果看得见、摸得着。但也应充分认识到任务的长期性。受历史条件和现实环境的制约,公共财政对农村投入长期不足,农村人居环境的欠账较多。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改变落后生活习惯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也将是个长期过程,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从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入手,不搞脱离农村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普遍性问题,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但标准可以有高有低,各地可根据地理、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目标任务。比如,西部的不发达地区可以先着力于农村生活垃圾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再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造。东部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已确定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鼓励各地合理安排任务和时序,防止生搬硬套。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既要解决当期的投入问题,也要解决后续的管护问题。要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同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尽可能地发动农民、依靠农民,提升农民参与环境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广大农民在乡村生态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持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才能让成千上万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在神州大地不断涌现。